首頁 創新創業基礎:應用型本科(獨立院校)版

四、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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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相對有限公司和合夥企業而言,個人獨資企業更能滿足資金缺乏、又不願與人合股或合夥的個人進行創業。但個人獨資企業對外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尤其是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注: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示的,該責任消滅)。因此,如果選擇個人獨資企業進行創業,更應注意加強控製企業的各類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