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的,由2個以上、50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相對於承擔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來說,組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風險較小。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承擔有限責任,限定了創業者承擔的法律風險不會超過注冊資本金。根據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但有限責任公司的組建及運作過程仍會存在風險。創業者在組建有限責任公司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規範股東之間的股份分配、權利義務,規範公司的運作,以降低法律風險。創業者一人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時,還應當注意明確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避免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混淆。
在法律實踐中,有些創業者為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的需要,采取隱名股東、實際投資人與股東名冊不致的方式。我國法律法規不支持隱名股東的做法,隱名股東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