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意的概念與內涵
創意是創造意識或創新意識的簡稱,是指對現實存在事物的理解以及認知,所衍生出的一種新的抽象思維和行為潛能。創意是一種通過創新思維意識,進一步挖掘和激活資源組合方式進而提升資源價值的方法。
創意是傳統的叛逆,是打破常規的哲學,是破舊立新的毀滅與創造的循環,是思維碰撞,智慧對接,是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想法,不同於尋常的解決方法。
創意是新且有用的想法的產生。創意是創新和公司成長的起點,創意是發明產生的過程,創意是能使新想法變為現實的過程。創意的三個組成部分見圖1-2。
圖1-2 創意的三個組成部分
(二)創新的概念與內涵
創新就是利用現有的知識和物質,在特定的環境中,本著理想化需要或為滿足社會需求,用一種與眾不同的、新穎的和敢於冒險的方法和精神去解決所麵臨的問題,並提出新思想、新認識,探索新規律,改進或創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徑、環境,做出新發明,創造新成果,並能獲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為。
創新是以新思維、新發明和新描述為特征的一種概念化過程。它起源於拉丁語,其原意有三層含義:第一,更新;第二,創造新的東西;第三,改變。創新是人類特有的認識能力和實踐能力,是人類主觀能動性的高級表現形式,是推動民族進步和社會發展的不竭動力。一個民族要想走在時代前列,就一刻也不能沒有理論思維,一刻也不能停止理論創新。創新在經濟、商業、技術、社會學以及建築學這些領域的研究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分量。我國經常用“創新”一詞表示改革的結果。改革被視為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促進創新的因素至關重要。
對於創新概念的理解一般有狹義和廣義兩個層次。狹義的創新概念,立足於把技術和經濟結合起來,即創新是一個從新思想的產生到產品設計、試製、生產、營銷和市場化的一係列行動。廣義的創新概念力求將科學、技術、教育等與經濟融匯起來,即創新表現為不同參與者和機構(包括企業、政府、學校、科研機構等)之間交互作用的網絡。在這個網絡中,任何一個節點都可能成為創新行為實現的特定空間。創新行為因而可以表現在技術、體製或知識等不同層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