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傾向的概念一般分兩大類。一類是基於個體創業的心理狀態與特質來定義的。如伯德(Bird)最早提出“創業傾向(entrepreneurial intention)”的概念,並基於“意向”的概念把創業傾向定義為“將創業者的注意力、精力和行為引向某個特定目標的一種心理狀態”,並且認為由靈感激發的創業傾向分為兩個維度,即創業者的傾向(內控製點)和其他股東與市場等的意向(外控製點)、理性的傾向和直覺的傾向。另一類是基於個體是否有創業動機和創業能力來劃分的。如米切爾(Mitchell)等人將創業傾向定義為“創業傾向是實施創業行為的一個先決因素,是對創業行為的承諾程度,是一種實踐創業構想的企圖心”。加特納(Gartner)和卡茨(Katz)將創業傾向定義為“搜尋可以幫助實現創業目標的相關信息”。克魯格(Krueger)指出,創業傾向是個體對創立新公司的可能性和行為傾向。菲利普(Phillip)指出,學生的創業傾向是指學生選擇自主創業的可能性。由此可見,創業傾向是個體將來創業可能性的最主要指標。克魯格(Krueger)、賴利(Reilly)和卡斯魯德(Carsrud)將創業傾向定義為“創業傾向是指潛在創業者對於是不是想從事創業的一種主觀態度,是對人們具有創業者特質以及人們對創業的意願和能力的一般描述”。崔劍將大學生創業傾向分為三個方麵:創業意念(包括創業決心、創業理念、創業熱情),創業能力(包括創業技術、工作能力、創業精神、洞察力和有關的專業技術以及優秀的思維能力),創業知識技能(對相關政策法規、理論知識技能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