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Media,又被稱作媒介或媒體)一詞來源於傳播學[1],是傳播媒介的簡稱。從傳播學視角來看,傳媒是人類傳遞、獲取、交流、存儲信息的工具或渠道。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傳媒作不同的分類。按照傳媒的傳播形態,可以將其分為口語傳媒、印刷傳媒、電子傳媒。按照受眾的接受方式,可以將傳媒分為視覺傳媒(如文字、書籍、報刊、圖片等)、聽覺傳媒(如廣播、電話、口語、錄音機等)、視聽複合傳媒(如電視、電影、錄像機、互聯網等)。按照使用對象,可以將傳媒分為個人傳媒和大眾傳媒。前者如私人電話、私人信函等;後者如報刊、廣播、電視、電影、書籍、錄像、互聯網等。個人傳媒和大眾傳媒的關鍵區別不在於使用形態而在於傳播的信息內容。個人傳媒的信息內容是私人化的,大眾傳媒的信息內容是大眾共享的。本書所涉及的研究範圍是大眾傳媒。
對於傳媒的研究,不同的學科有不同的研究視角和研究方法。傳媒社會學是20世紀80年代新產生的、從社會學的視角研究傳媒的交叉學科。與之相對照的傳播學,是研究人類社會信息傳播現象和行為及其規律的人文社會科學。一般認為,傳播學包括四大分支:大眾傳播學、人際傳播學、組織傳播學、網絡傳播學。其中,研究比重最大的是大眾傳播學。以下介紹傳媒社會學對傳媒研究的視角,傳媒社會學的概念、研究對象和性質。
一、傳媒社會學何謂——傳媒社會學的概念
回答“傳媒社會學何謂”的問題,首先要回顧一下以往的傳媒社會學研究者對這個問題是怎樣回答的,他們的傳媒社會學研究都包括哪些內容。綜述國內外的相關研究成果之後,我們才能邏輯地給出問題的答案。以下列出國內外比較有代表性的幾部與傳媒社會學相關的著作中關於“傳媒社會學何謂”問題的回答,以及關於傳媒社會學研究領域的界定。在此基礎上再給出本書的傳媒社會學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