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傳媒社會學

第三節 傳媒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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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一個複雜的概念,其定義不下數百種。從廣義上說,文化就是人化,隻要是人類實踐的創造物,無論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都是文化。文化是人類脫離野蠻和落後,不斷步入文明和進步的標誌。科學、宗教、道德、音樂、文學、藝術、繪畫、雕塑、戲劇、電影等高級的人類活動是文化,人們的日常活動(吃穿住行)也是文化。狹義上,文化僅指人類的精神產品。按照當代文化人類學大師格爾茨的理解,文化是作為社會成員所共有的“交流體係”而存在的[11]。文化作為符號和意義在人類曆史上廣泛存在,這些符號和意義的基本元素存在於同一個社會所有成員的頭腦中,人們受其指導和製約。在這個過程中,文化的表現形式雖然多種多樣,但會形成一個作為社會平均的思想和情感總和的集體意識。[12]人們服膺於集體意識。文化具有團結和凝聚社會群體的功能。本節在廣義上使用文化概念。

一、文化對傳媒的影響

傳媒是人的文化活動,與文化相依存,不可能脫離具體社會情境中的文化。傳媒要采用社會常用的語言、文字、圖畫等來展現社會在長期曆史過程中所創造的文化成果,描繪特定社會的人的文化創造過程和狀態。傳媒不可能創設出另外一套讓受眾看不懂的符號,也不可能描繪出脫離現實的生活狀態。文化的表達工具和內容對傳媒的決定作用是不可超越的。有時,傳媒利用特有的符號能指性和技術條件,對文化符號進行轉換組合,展示文化產品各種新型的表現形式,這些產品的構思可能稀奇古怪,令人耳目一新,甚至匪夷所思,但其立足點仍然是基本的文化因素,這些因素是傳媒的前提條件,若沒有這些基本因素,受眾就不可能理解傳媒內容的意義,傳媒也就失去了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