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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畢業生就業麵臨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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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名言

任何人不得轉讓超過自己權利之權利。沒有程序的正義就沒有實體的正義。

——法律格言

案例

2003年6月30日,畢業於某學院環境係的張先著參加了安徽省國家公務員考試。張先著報考的是蕪湖縣委辦公室經濟管理人員,筆試和麵試的成績在近百名競爭者中排名第一位,然而在隨後的體檢中卻被檢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蕪湖市人事局正式宣布:張先著因體檢不合格不被錄取。11月10日,在周偉教授等人的支持下,張先著正式向蕪湖市人事局所在的新蕪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人事部門“歧視乙肝患者”,侵犯了其就業權益,從而成為了國內乙肝歧視第一案。

如果沒有張先著,沒有他的勝訴,也許上億乙肝病原攜帶者的權利不會如此迅速地進入立法者的視野。2004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新法提出: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同時要求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這被認為是乙肝病原攜帶者的福音。

2005年1月20日,《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施。《標準》提出:“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這就在政策層麵解決了社會上對乙肝問題的爭論。此前,人事部、衛生部兩次在網上征求意見,並起草了“致乙肝病原攜帶者及關注者的一封信”。張先著說:“兩次征求意見,我都參與了。我提出,取消錄取標準的大量限製性條款,並出台細則保護我們的隱私。”

張先著的努力,喚醒了更多人的維權意識。在求職中受歧視的人們,紛紛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張先著說:“我隻是履行了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我想維護自己的權利,有尊嚴地活著,這也是中國1.2億乙肝病原攜帶者的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