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城市化發展中的土地流轉和農民權益保障研究

2.1 城市化發展需要土地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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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城市化發展的階段,若沒有土地流轉城市就無法擴容。在我國現有立法框架內,土地資源的配置方式為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這就決定了在城市化發展中土地使用的有序性和限製性,即必須通過土地法律製度的安排合理使用土地。現實中,在城市化發展需求的刺激下,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規範化程度也在不斷增強。

2.1.1 土地是城市化發展的要素

對於城市化的認識,不同的學科有不同的見解。社會學指向的城市化是人的生活方式的轉變,是農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轉變的過程;經濟學指向的城市化是工業化的結果,是農村經濟向城市工業轉變的過程;人口學指向的城市化是人的身份的轉變,是農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變的過程;地理學指向的城市化是土地城鎮擴張的過程,意味著城鎮用地的擴展。整體而言,城市化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由農村向城市轉移、農村地區逐漸演變成城市地區、城市人口不斷增長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斷提高,同時城市文化和城市價值觀念成為主體,並不斷向農村擴散”[1]。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城市化的發展主要涉及人口和土地兩方麵的要素,而土地要素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城市建設需要土地,城市人口擴容需要土地,而土地流轉恰能為城市化的發展提供這兩方麵的要素內容。

W.阿瑟·劉易斯(W.Arthur Lewis)在其提出的“零值農業勞動學說”理論中認為,傳統農業中有一部分勞動力處於隱蔽失業狀態,他們形式上是就業人口,但其實際生產率為零,把這部分勞動力從農業中抽走,不會使生產減少。這意味著在農村潛藏著豐富的勞動力資源。然而,我國現有的土地製度本身存在著對農村勞動力轉移上的現實製約,農村勞動力基於農民身份的原始束縛而很難完全脫離農村,成為自由的勞動力要素。“據估算,中國農村的隱性失業人口有一億人,占農村實有勞動力的近1/4,由於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困難,這些隱性失業人口被牢牢拴在了土地上,這種狀況既阻礙了農業自身的發展,也成為推進城市化戰略的一個‘瓶頸’。”[2]然而,早在中共七大政治報告《論聯合政府》一文中,毛澤東就提出了城市化中的勞動力問題,指出“將來還要有幾千萬農民進入城市,進入工廠。如果中國需要建設強大的民族工業,建設很多的近代的大城市,就要有一個變農村人口為城市人口的長過程”[3]。土地流轉能夠促進農村承包地的規模化經營,釋放出大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而城市化過程中工業的發展又是對勞動力的召喚,能夠實現農村大量剩餘勞動力的有效轉移。此外,土地有效流轉能將土地保障轉化為資金保障或其他的社會保障形式,進而解除農民的後顧之憂,在保障農民基本土地權益的基礎上促進農業勞動力向非農領域的轉移。這種情況,一方麵使土地流轉釋放的農村勞動力能夠滿足城市化發展中勞動力要素的需求,另一方麵使農村人口非農化的城市化發展內涵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