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奴隸可能是皮革工、製鞋工、印章雕刻工、紡織工、麻袋製作工、衣服漂白工、特殊紡織工、麵包師傅或廚師、木匠、房屋建築工、麵包工等。
如據Cyr 313:
[……的]後代,阿爾基紮(Arjija)之子納布—蘇門—伊丁和他的妻子薩瑪—依魯之女伊納—埃薩基那—白拉吐,將他們的奴隸尼丁吐交給烏薩紮的裏布魯特鬆六年,去學習(漂白的手藝),他必須教會他全部漂白(布)的技術。
如果他不訓練他,他必須把他的人身租付給納布—蘇門—伊丁,一天3卡大麥。
這名奴隸自(居魯士)統治第8年尼桑努(月)月初開始聽從裏布魯特鬆安排。他必須培訓他,然後將(他)獻給沙馬什(神)。他訓練他之後,他(奴隸的主人)必須支付價值一條毯子,值4舍克勒銀子給裏布魯特鬆。
證人(3人的名字),書吏(名字)。西帕爾,居魯士統治第8年,Abu月25日。
又如Dar457:
Kalba之女,Nabaja後人Amat-Baba已經把她的皮匠奴隸 Ultu-pani-Bel-Lu-sulim給了[……]之子,Ea神祭司後人Ea-nasir的奴隸,Nabu-bullitanni,每年的工資是10雙皮鞋。他必須教他皮匠手藝的全部。Ultu-pani-Bel-Lu-sulimzi 從Addaru月1日起聽從Nabu-bullitnni。
他將繼續在他的女主人處幹修鞋的活。證人(7人名字),書吏(名字)。巴比倫,Darius17年sabatu月16日。
他們各自收到一份文件。
另據Cyr 325,王子岡比西斯的奴隸被送去學習製作印章的技術:
埃吉貝的後代納布—阿赫—伊丁之子伊提—馬爾都克—巴拉吐自願將他的奴隸古柱—伊納—貝爾—阿什巴特(Guzu-ina-Bel-asbat)送到岡比西斯王子的奴隸,印章雕刻匠庫達紮(Quddaja)處學習製作印章的手藝,為期4年。
他必須教他製作印章的全部(手藝)。伊提—馬爾都克—巴拉吐必須負責古柱—伊納—貝爾—阿什巴特的衣物(一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