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帝國王族成員的地產也像其他波斯貴族的地產一樣分散在帝國各地,而他們自己卻住在巴比倫、蘇撒等大城市裏,並不親自經營這些地產,而是將自己的地產交給他們在各地的管理人去管理和經營。這些管理人基本上是當地的人,如埃及人、巴比倫尼亞人、敘利亞人、小亞人等。例如,阿爾沙馬的管理人就既有巴比倫尼亞人也有埃及人,還有敘利亞人:
……地方的管理人馬爾都克、納希爾地方的管理納布-拉達尼、阿爾祖辛地方的管理人紮托爾、阿爾貝拉地方的管理人烏巴斯塔巴拉、沙拉姆地方的管理人哈爾初、馬特-阿勒-烏巴什和巴加法爾納、大馬士革地方的管理人弗拉達法爾納和加瓦紮納(見AD VI)、在尼普爾的地產管理人艾利勒-蘇別-姆呼爾、在埃及的地產管理人納赫特-荷魯斯等;王子阿赫明納在巴比倫的地產管理人是曼努伊卡布;王後帕莉薩蒂斯在巴比倫尼亞的尼普爾的地產管理人是埃阿-布利特蘇;瓦洛希在埃及的地產管理人是哈吐巴斯提等。
這些管理人當然要負責管理這些王族成員們的經濟,負責征收應當交納給這些王族成員的收入,這從上麵引述的阿爾沙馬要他的管理人納赫特-荷魯斯去催促瓦洛希的管理人哈吐巴斯提交納瓦洛希地產上的收入一事就可以證明。(見AD XI)
這些分散在帝國各地而由管理人經管的王族成員的地產是如何經營的呢?是集中許多奴隸耕種,還是分散的租佃式的耕種呢?從若幹資料看,有不少王族成員的地產是租佃出去的,是分散經營的。例如王子曼努什塔努在巴比倫的尼普爾的一份地產,是出租給著名的商業高利貸家族穆拉樹商家的,年租金是4000庫耳(合6000000公升)大麥。[1]
又如,據BE X,59,[2]一個王子經自己的管理人之手獲得自己地產上的收入294庫耳(約合4100公升)大麥。王後帕莉薩蒂斯在巴比倫尼亞的尼普爾的一份地產是出租給穆拉樹商家的後代利穆特-尼努爾達的,據KR 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