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波斯帝國史

第四節 王族成員經濟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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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所說的規模主要是指王族成員擁有的地產等的數量而言。而關於波斯帝國王族經濟的規模我們實際上沒有一個完整的概念,隻能假定,王族成員經濟的規模是因人而異的,即有的王族成員經濟的規模可能是很大的,但也有的王族成員經濟的規模則可能比較小一些。比較大的,如小居魯士這樣重要的王族成員,又是幾個行省的總督並擁有兵權,其經濟的規模肯定會比一般的王族成員的要大一些。其經濟實力也更加雄厚,因為他不僅依靠國王的賞賜,而且還依靠自己手中的權力積極聚斂,巧取豪奪。色諾芬說:“……我想他(按指小居魯士)比任何人都得到更多的贈禮。”[1]“當然,他在施惠方麵的慷慨大方勝過他的朋友這一事實毫不足怪。很明顯的原因是他比他們都富有。”[2]“在極度缺乏草料的地方,由於他仆人多,又因為計劃得好,他能夠得到自用的草料,但他總是把這草料分與朋友,讓他們喂其自乘之馬,以免乘騎時馬感到饑餓。”[3]另外,像阿爾沙馬,他是一個王子,又是埃及這一重要而富庶的行省的總督,其經濟實力顯然是十分強大的。下麵他給他的管理人阿赫特-荷魯斯的兩封信中反映的事實,不僅表明他在帝國西部擁有眾多的地產,而且表明了他是如何貪婪地聚斂財富和勞動力的:

“阿爾沙馬致納赫特-荷魯斯:

從前,當埃及人起義時,在普撒美提克(統治時期),先前的管理人、格爾達和我們在埃及的(動)產受到嚴格的保護,所以我家的任何財產都未受到損失;並且,除此之外,還找到了足夠多的其餘各類格爾達-手工業者和(動產),並轉交給了我家。而現在,我在這裏聽說,在下埃及的那些管理人……不同了,主人的格爾達和動產受到嚴格的保護,此外,其餘的人都從別的地方走了,並待在自己主人家,而你沒有那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