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波斯帝國史

第一節 王室家族成員占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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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有的資料看,包括國王在內的波斯帝國王室家族成員占有的土地無疑是很多的,他們組成了一些個別的王族成員的經濟。如國王的經濟、王後的經濟、王子的經濟等。

關於王族成員中的國王直接占有的土地:在希羅多德的《曆史》一書中說:

在亞細亞,有一個四麵給山環繞起來的平原,在這些山當中有五座以前是屬於花拉子米歐伊人的,它位於和花拉子米歐伊人本身、敘爾卡尼亞人、帕爾托伊人、薩朗伽伊人和塔瑪奈歐伊人的土地交界的地方。但自從波斯人掌握政權以來,它就成了國王私人的土地。[1]

在穆拉樹商家檔案中提到過國王的土地,據BE 9 32a,該商家租佃了國王的土地:

200庫爾大麥——這是穆拉樹的後代恩利爾-蘇姆-伊丁租佃國王土地應給國王的租金。後來,根據(國王的)管理人代表拉巴沙的指示,貝爾-伊塔努之子貝爾-巴拉基和馬爾都克-埃提爾從恩利爾-蘇姆-伊丁之手得到了這200庫爾大麥,他們付了賬。貝爾-伊塔努之子貝爾-巴拉基和馬爾都克-埃提爾應同巴拉吐和拉巴沙一起寫出有關這正確計量的200庫爾大麥的契據,並轉交給恩利爾-蘇姆-伊丁。

另據Tum 147[2],該商家還從河渠長官那裏租來一塊國王的烏茲巴拉(按:烏茲巴拉是國王土地中的一類)土地,據PBS 2/1,在公元前418年,商家的奴隸利巴特將一塊國王的土地轉租了出去。還有一件資料,就是《大流士一世關於馬格涅西亞(小亞)的希臘神廟的指示》,這是大流士一世國王給自己的地產管理人的一封信(從這封信中我們知道了波斯國王有自己的地產,但其具體情況卻不清楚,因為我們沒有其他有關國王占有土地的資料)。

這封信的內容如下:

古斯塔斯帕之子大流士國王對自己的奴隸伽達特說:“我了解到,你沒完全執行我的命令;由於你耕種我在小亞的幼發拉底河那一方麵的地區的土地並種植作物,我察覺了你的行為,由此給了你在國王之家以很大的恩惠。由於你輕視我關於眾神的指示,如果你不改變自己的行為,你將會感受我的憤怒;你從阿波羅的神聖園丁那裏征收捐稅,並命令他們耕種非神廟的土地,不知道我對向波斯人述說了全部真理的該神的感情(按:在公元前547年居魯士同呂底亞人的戰爭時期,在小亞和大陸希臘的阿波羅神廟的祭司有親波斯的傾向,因此,波斯的國王們庇護了這些神廟)……”(銘文的結尾未保存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