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波斯帝國史

第九章 波斯帝國的土地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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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帝國不僅征服了近東的廣大地區,而且在一個時期裏征服了巴爾幹的一些地區,它地域遼闊,民族成分複雜,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也參差不齊,帝國內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最高的是埃及、兩河流域、敘利亞、巴勒斯坦、小亞和伊朗高原西南部的埃蘭地區,這些地區的農業、手工業、商業貿易都十分發達。在波斯人征服這些地區時,它們的奴隸製經濟已幾乎走到了發展的盡頭,有的地區(如埃及和兩河流域)已經出現了封建的生產方式的萌芽,而在帝國東部的某些地區和民族,卻還處在野蠻時代,尚未進入文明時代。因此,發展極不平衡是波斯帝國社會經濟的一個重要特點。

關於波斯帝國時期的土地關係問題,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即由於波斯人的入侵和統治,原來近東地區各國的土地關係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因為,波斯人在入侵後,把原來屬於各國各地區國王、貴族的土地沒收或部分沒收以後,給予了波斯王室家族,或分給了波斯的貴族、大官、軍人等。但原來各國的土地關係又沒有完全被破壞,例如,各地原來神廟所有的土地依然存在、一些當地原來的貴族還可能占有土地等。因而,在原來各國的已經殘缺不全的土地關係以外,又形成了一些新的土地占有者階層或集團,所以,僅憑現有的資料要完全說清楚波斯帝國的土地關係幾乎是不可能的。我們隻能說一說其中的若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