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波斯帝國史

第三節 關於貨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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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貨幣稅的內容,即貨幣稅是由哪些方麵構成的問題,希羅多德隻是比較詳細地記載了帝國各個行省應交納的貨幣稅的數額,以及全帝國每年征收的貨幣稅的總額,卻未明確說明這些稅包括哪些內容,向哪些人征收等。

大概,在埃及、巴比倫尼亞等農業發達地區,貨幣稅的主要內容是土地稅,即農業稅;而在中亞畜牧業發達的地區,則以畜牧產品為主;在腓尼基,商業稅、港口稅等是主要來源。當然,各地並非單一稅種,而是以一項為主,輔之以其他項目,如手工業、礦業、漁業、果園等,有什麽行業就征收什麽稅。由於沒有明確記載,我們隻能從一些零散的資料中了解一個大概。

在偽亞裏士多德的《經濟論》中說到行省經濟有六種歲入(雖然該書並沒有明確說是波斯帝國的行省的歲入,但顯然也是適用於波斯帝國的,因為當時隻存在波斯帝國而沒有其他什麽帝國,更何況,在該書中也說到了波斯帝國)。這六種歲入是:得自土地的、得自地方特產的、得自商品的、得自稅金的、得自牲畜的、得自其他各種來源的。其中基本的和最重要的歲入是得自土地的(有人稱為地產稅,也有人稱之作什一稅);次重要的歲入得自金銀銅或其他特殊產物;第三是得自商品的歲入;第四是得自耕作土地和市場稅的收入;第五是得自家畜,稱作家畜收益稅或什一稅;第六是得自其他來源的歲入,稱作人頭稅或手藝稅。[1]

農業地區的土地稅,或是以糧食(大麥、小麥、二粒小麥等)換取貨幣,或是直接交糧食而折成錢。在《要塞牆銘文》(PF或FORT,屬於公元前509年—前492年)和《寶庫泥板》(PTT,屬於公元前492—前458年)中既記載了白銀的收入與支出,也記載了糧食的收入與支出。例如,PF,6記載說:“第22年第4月、5月(和)6月,付給蘇坎恩的3000巴爾穀物(按:1巴爾=10公升)是從倉庫管理人那裏獲得並運往帕賽波裏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