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波斯帝國史

第三節 波斯人對埃及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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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時,岡比西斯也像居魯士一樣,以波斯和埃及聯合的形式對埃及進行統治。他按埃及的習慣加冕,稱自己為“埃及之王,各國之王”,並用“拉(神)、荷魯斯(神)、奧西裏斯(神)的後裔”的稱號。公元前525年8月底,岡比西斯被承認為埃及之王。從這時候起,埃及進入了波斯人統治的第二十七王朝時期。岡比西斯不承認普薩美提克三世是埃及合法的國王,而認為自己是直接繼承阿瑪西斯為埃及之王的,而且是從公元前530年就成了埃及之王了。在有的文件中稱岡比西斯八年,這就是從公元前530年,即從岡比西斯成為波斯國王時起就算是埃及之王了。因為岡比西斯的統治是從公元前530—前522年,總共才八年。岡比西斯任命一個名叫阿律安戴斯的人去管理埃及(包括利比亞和昔勒尼),但在大流士統治時期,據希羅多德說,由於他鑄造了成色不足的銀幣和謀叛而被大流士處死。[1]後來埃及被降為波斯帝國的一個行省,由波斯總督統治。

公元前522年,大流士上台當上了波斯帝國的國王後,在波斯本土發生反對大流士統治的起義時,埃及也發生了起義,反對波斯人的統治,這在大流士的《貝希斯吞銘文》中有所反映:

當我在巴比倫的時候,下列諸省叛離了我:波斯、埃藍、米底、亞述、埃及、帕提亞、馬爾吉安那、薩塔吉地亞、斯基泰。[2]

在《貝希斯吞銘文》中,說到了許多地方起義被鎮壓的情況,但沒有說到埃及起義被鎮壓的事。可能也被鎮壓了,因為大流士曾在公元前518年夏末到過埃及,住在孟菲斯。在埃及有不少有關大流士的銘文。可能正是在這時候他處死了阿律安戴斯,並任命了費倫達特為埃及總督。在埃及期間,大流士命令修建了從尼羅河至紅海之間的運河。這使埃及可從海路直達波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