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是創造財富的源泉。勞動者為社會貢獻力量、創造價值的同時,理應獲得屬於自己的那份勞動報酬。要使勞動者的收入有所保障,一方麵要發揮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另一方麵則需政府有所作為,為社會營造規範、健全的製度環境,為勞動者構建、維護並發展和諧的勞動關係,使勞動者不僅“勞有所得”,更要“勞有應得”“勞有優得”,讓普通勞動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3.2.1 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克扣工資、勞動者艱難討薪、工傷認定困難重重、合同問題引發爭議……近年來,各種勞動糾紛、勞動爭議案件屢見報端。國家統計局相關數據顯示,近十年來我國每年的勞動爭議案件受理數和結案數整體呈上升趨勢,案件數量和當事人數量在2008年達到峰值後雖有所下降,但仍處於高位運行的態勢(詳見圖3-3)。
圖3-3 2003~2012年中國勞動爭議案件及其當事人數量
數據來源:根據國家統計局網站年度數據整理所得。
在眾多的勞動爭議案件中,由勞動報酬問題引發的爭議占據了半壁江山。從2008年到2012年,勞動爭議案件受理數占受理案件總數的比例分別是61.7%、84.9%、86.8%、42.7%、43.9%,圖3-4展示了2008年和2012年勞動爭議原因。近兩年來勞動報酬爭議占據的比例有所下降,說明政府對勞動者“勞有所得”的保護措施已初見成效,但要在整體上緩和當前勞資關係的緊張矛盾,在局部上保障勞動者的收入報酬,政府、企業、個人以及工會組織應當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為基本原則,以政府為主導,協調合作,共同發力。
圖3-4 2008年、2012年勞動爭議原因
數據來源:根據國家統計局網站年度數據整理所得。
3.2.2 完善勞動者收入分配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