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2013中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報告

2.2 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評價體係構建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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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求是地說,目前關於我國國民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評價指標體係尚處於探討階段,後麵將會詳細闡述現有研究成果對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評價體係構建問題的不同觀點,總之,還沒有形成為大家所共同認可的評價體係。由於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函數是多重的,即經濟發展的持續性、社會發展的持續性和生態環境的持續性,要求最終達到經濟—社會—生態的良性循環和協調發展。因而構建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指標評價體係,必須充分考慮到評價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指標的多重性。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評價指標設計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第一,全麵性原則。評價指標體係必須反映我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各個方麵,使評價指標和評價目標之間有機地聯係起來,以科學地反映我國對外貿易對經濟、生態、社會的貢獻和影響。

第二,動態性原則。可持續發展對我國來說,既是一個目標也是一個過程,這就決定了評價指標體係的動態發展性。評價指標體係應反映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趨勢,並揭示其在發展過程中的矛盾運動規律。因此,需要采用一定的變動度指標對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前後進行縱向對比,以反映我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變動情況。

第三,時效性原則。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評價指標的設計和選擇要符合我國當前對外貿易實踐。

第四,可操作性原則。評價指標體係的關鍵是必須具有可操作性,如果沒有可操作性,評價指標體係也就沒有了意義。因此,評價指標的選擇應可以量化,量化所需資料應易於統計和獲取,以便運用一定的數學模型進行量化分析。

第五,側重性原則。影響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指標眾多,且重要性有大有小,為簡化運算過程,減少資料統計的誤差,以提高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在評價指標選擇上不應該也沒有必要麵麵俱到,而應側重選擇對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有重要影響的指標,舍棄次要指標和難以量化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