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業道德是隨著教育活動這一特殊的社會活動形式的出現而產生並在長期的教育實踐中發展和完善的。列寧曾指出:“學校的真正性質和方向並不由地方組織的良好願望決定,不由學生‘委員會’決定,也不由‘教學大綱’等等決定,而是由教學人員決定的。”[1]教師的職業道德反映了客觀的教育活動對於人的行為所提出的要求。作為一種調節體係,它通過社會輿論或教師的自我修養支配和控製著人們在教育活動中的行為。教師職業道德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麵的內容:(1)對待教育事業的道德;(2)對待學生的道德;(3)對待教師集體的道德;(4)對待自己的道德。[2]我們這次師德現狀部分問卷內容也是按照這樣四個維度進行設計的。具體的調查結果和分析如下:
[1] 《列寧全集》第45卷,第253—254頁。
[2] 魯潔:《鑄造一代師魂》,選自林崇德主編:《師德通覽》,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90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