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校長如何規劃學校發展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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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學校發展規劃被認為是一種靜態的學校發展藍圖,是由學校校長、有關專家等所進行的學校發展頂層設計,雖然規劃文本也經過了教代會的討論,但其製訂與實施過程卻與學校的師生員工、社區人士、家長等學校相關利益群體基本上沒有太大的關係。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是以往的上級主管部門對學校資源的分配和使用擁有絕對的權力,學校發展和工作安排都是上級部門說了算,校長、教師和社區等沒有參與決策的機會。如此狀況,不僅造成學校管理者對學校發展、資源利用不承擔什麽責任,而且造成學校發展的自主性、主動性缺失,限製了學校的未來發展。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歐洲各國。為了改變這種狀況,20世紀六七十年代,英國政府進行了大規模的教育改革,其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采用學校發展規劃,並通過頒布《教育改革法案》要求每所學校均需製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還要求地方教育局向所轄學校下放資金,提供信息,賦予學校更大的自主管理權。這一做法於20世紀80年代逐漸進入我國,當時有代表性的實驗有:上海市教委與英國文化委員會合作,在一些中小學開展的“學校發展規劃”實驗;由英國政府國際發展部援助,在甘肅、寧夏的4個縣670餘所學校進行的學校發展規劃實驗;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與中國教育部合作進行的學校發展規劃(SDP)項目,等等。從試點的情況看,學校發展規劃項目深受歡迎,普遍被認為改進了學校的管理方式、提升了校長的治校理念、加強了學校與社區的聯係,是一種有效提升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促進教師專業成長、薄弱學校改造、學校特色創建等方麵的作用更為顯著。

應當承認,學校發展規劃是一種學校管理理念的更新,盡管它具有必不可少的國家或政府意誌,但同時它也倡導學校內在發展,關注學校以及相關人員的發展意識與能力,重視學校教職員工以及其所在社區人員的真正參與。它所強調的是,如果發展是為了實現學校教職員工及其所在社區人員的共同願望,那麽,它就不可能模仿任何一個外部的模式,必須采取上述全體人員所自主選擇的目標、內容和方法。同時,學校發展還是一種自主的過程,盡管外在的幫助是必要的,但這種幫助不能演變為對學校人員思想、能力以及積極性等的壓抑或控製,喚醒學校教職員工、社區人員的自主性以及相應的意識、責任和創造力等,才是實現學校發展的關鍵因素。由此,通過多方參與、群策群力,不斷改進學校的硬件和軟件,改善學校的管理、教學和科研,並在長期、持續、自覺的行動過程中,調動校內外各種積極因素,努力將學校的願景一步步轉化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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