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人的人際和諧心理——揭示中國人心理與文化的行為機製

四、熟人關係中人際和諧影響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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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性質、交情程度與預期利益對和諧化行為傾向的影響

本研究通過情境故事法,檢驗了事件性質、交情程度以及預期利益對個體做出和諧化行為的影響。結果表明,交往雙方所涉及的事件性質會影響個體的和諧化行為傾向:當事件性質為違反原則時,個體更傾向於不做出和諧化行為;而當事件性質為不違反原則時,個體就傾向於做出和諧化行為。這也驗證了研究假設1。在中國人的日常交往中,若非原則性問題,即不違反國家法律規範或單位的規章製度等,中國人大都會為了不傷彼此和氣而願意遷就或幫助熟人朋友,甚至陌生他人,樂做一個好好先生。中國人認為,這樣做顯示出一個人心胸的寬廣與大度、為人熱心與隨和。反之,一個在任何時候都不願遷就他人的人,或一個凡事多說“不”的人,容易被人看作是“自我中心過強”或“不隨和”之類的人,此種人在與人交往時往往不受他人歡迎,甚至會遭人排斥。當事件涉及原則性問題時,甚至越過法律道德規範等的紅線或底線,最後會給自己或社會帶來煩惱和不利的後果時,個體就需要做出更多因素的思量與權衡了。因此,交往雙方所涉事件性質是影響中國人人際和諧心理與行為的重要因素之一。

研究表明,交往雙方對利益的預期會影響個體做出和諧化行為:當預期為有利時,個體更傾向於做出和諧化行為;而當預期為無利時,個體更傾向於不做出和諧化行為。這也驗證了研究假設3。就這個意義而言,人際和諧具有社會交換的動機或目的。社會學家霍曼斯的“社會交換理論”認為,任何人際關係,其本質上就是交換關係。隻有人與人之間精神和物質的交換過程達到互惠平衡時,人際關係才能和諧,而且隻有在互惠平衡的條件下,人際關係才能維持。這也說明,在熟人社會裏,中國人的尚“和”心並不是單純的“同情心”或“兼愛心”,其中夾雜有交換性質的資源利益在裏麵,其常常以物質為載體,或者通過給對方以方便,幫助對方掃除障礙等非物質的形式得以實現。在熟人關係中,人與人之間的交換行為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社會性的交換行為;二是經濟性的交換行為。在社會性的交換中,人情本身就是一種資源、一種中介。換言之,社會**換主要是靠人情來維持的。所以,在這種交換中,人情極其重要。這樣,熟人與熟人交往,嚴格地說,也主要是在社會性的交換中才講人情。在經濟性的交換中,所交換的東西通常以錢物為中介,並且一般是可以計算的,通常也以獲取利潤為主要目標。相應地,在這種交換裏,人的情感因素一般會被凍結,無人情味。[50]若將人情法則滲透進經濟性的交換行為中,結果可能不但不能增進彼此的感情,反而使雙方連朋友也做不下去。這也說明,在現實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絕非為了保持人際和諧而有求並有應,個體對“利”是會有一個理性衡量的。一方麵,個體會計算做與不做和諧化行為所要付出的代價大小,比如,經濟上的直接盈虧計算以及人情行為、原則、道德,甚至與法律相違背時,個人所要承受的損失與壓力;另一方麵,個體會預計對方回報的可能性及程度的大小。而這個回報與代價之間的差額亦會影響到個體的行為選擇。可以說,中國人的人際和諧是要“看準對象”的。當個體與不同關係的他人交往時,他都會考量自己的付出和對方可能做出的利益“回報”,並計算交易的“後果”。因此,在人際交往中,熟人之間關係的和諧主要來自工具性資源的交往或交換的平衡。交往雙方預期利益的有無,影響中國人的人際和諧心理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