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黃囇莉和梁覺等提出的和諧人際關係劃分相似,汪鳳炎和鄭紅認為,從“真”與“偽”的角度可以將中國人在實際生活中存在的“和諧人際關係”分為“真和”與“偽和”兩大類。[11]與之不同的是,前兩人更多地從現實人際關係的類型(尤其是差序格局的人倫關係)以及組織與管理的角度談論和諧及其轉化機製,後兩人主要從社會文化心理的社會人際關係角度闡釋世俗生活中人與人的和諧關係,帶有明顯的道德價值判斷成分。
(一)真和
所謂“真和”,指真實或真心實意上的和諧人際關係。在此種和諧中,交往雙方是真心投入地促進彼此之間的關係。此種類似於黃囇莉的實性和諧與梁覺等的價值觀和諧。綜合中國文化尤其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相關論述,能夠同時符合下列兩個標準的人際關係才稱得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和諧人際關係:一是交往雙方都從心底彼此尊重並接受對方合情合理的個性特征,並相互鼓勵對方發展自己的健全人格;二是做到“心和”,即交往雙方都要從心底彼此友愛對方,從心底彼此理解對方合乎道義或法律的所作所為,在此基礎上再通過民主協商對話、互容互諒或適度競爭等方式來尋求一種協調一致的關係。這也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強調的“君子之和”。由此可見,“真和”的精神裏既包含尊重人的個性和主體意識的要義,也蘊含現代社會所推崇的平等、自由、民主的理念。另外,中國人不但心中向往“真和”,並且有一些人按“真和”的理念去身體力行之。例如,春秋時期的鮑叔牙與管仲的關係,戰國時期實現了“將相和”之後的廉頗與藺相如的關係,三國時期的劉備、關羽與張飛三人之間的兄弟關係,都算是踐履和諧倫理文化以交友的典範。
(二)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