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人人際和諧與衝突》的研究中,黃囇莉從“天人合一”的思想、“倫理本位”的禮治思想以及“國家意識形態化儒學”的意識形態中提取出辯證式和諧、調和式和諧以及統製式和諧三種中國人的和諧觀,並從“虛實辯證”的角度認為,和諧有虛實兩種性質,即有“實性和諧”與“虛性和諧”的區分,且兩者之間存在轉化,即“虛實轉化”,從而將中國人的人際和諧分為了實性和諧與虛性和諧兩類。[4]以下分別進行介紹。
(一)實性和諧與實中帶虛的和諧
所謂“實性和諧”是指兩人(或兩種成分、兩個單位、兩種力、兩個團體等)之間統合無間、和合如一的和諧狀態。當然,這樣的實性和諧隻是一種理想的狀態,在世俗生活中較為可貴。而“實中帶虛”的和諧是指和諧中潛藏著可能導致不和的因子,隻是尚未被察覺或觸動。這些可能引起不和的因子可能來自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性、需求的未滿足或個體的自主性受到抑製、自我主張未能伸張等。
實性人際和諧中又因人際關係中的情義性成分逐漸減弱而功利性成分逐漸加大可再細分為三種。①“親和式和諧”,指交往中的雙方在情緒感受上的主要特征是溫暖、溫馨、親和、親切、融洽、其樂融融、甜蜜喜悅之感。這一類型的和諧最易發生在“親人”之間(如父女、母子、夫妻等)。有些人雖非親人,但彼此關係卻似親人,或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之一,或認定他為永不放棄的長久性關係。彼此雙方相處時以情義為取向,亦即彼此之間主動地付出,關心對方、體貼對方,甚至遷就對方,順其情、順其意,目的就是讓對方開心、滿意,必要時也可以自我犧牲,以對方為尊,而這樣的承擔是心甘情願、無怨無悔、不斤斤計較的。即使偶爾有口角或發生衝突,也隻是因為一時的情緒失控,需要紓泄一下,很快又可以不計前嫌,或主動道歉求和,以使兩人的關係繼續保持足夠的親近度。②“投契式和諧”,交往中的雙方在情緒感受上的主要特征是自由自在、輕鬆自然、沒有束縛、沒有壓力,又有相知相契、意氣相投、投緣之感。這種類型的和諧最容易發生在“關係親密的朋友”之間,彼此之間沒有利害關係,地位也相對平等。雙方相處時以分享為主,且在分享中沒有批評、挑剔,且以本真、自然為行為取向,亦即彼此之間真誠以待,不虛偽、不造作,並且相互尊重。雖然有時某一方會表達不同的看法或提供各式的建議,甚至有些許的駁斥,但都會尊重對方的自主自決權,全然地接納對方。③“合模式和諧”,指交往關係中的雙方有固定的名分與角色關係,個人依此名分、角色關係去履行一定的社會責任與義務。在情緒感受上,雙方大都經曆著理性、平和、安定、踏實、配合良順、情理兼顧等。這一類型的和諧最易發生在有明確角色分際的關係中(如領導與員工、上司與下屬、老師與學生等)。此關係是因“後天”的某種社會活動目的而發生的,並不是自然的血緣關係。彼此需要根據相處的目的而界定明確的名分與規範,且為了目標的達成,願意遵循隨此名分或角色而至的責任與義務。合模式和諧的主要行為取向是“順適取向”,亦即行為法則以配合雙方的名分與角色規範為最優先考量,以便彼此之間處事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