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民辦教育卷

三、政府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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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扶持型

民辦高校的辦學經費主要依靠學費收入,經費匱乏一直是製約民辦高校發展的瓶頸問題。我國部分地區政府在財政上對民辦高校予以扶持,效果顯著。

陝西省從2012年起每年拿出3億元設立民辦高等教育發展專項基金,重點用於民辦高等教育公共服務和信息平台建設、高水平民辦高校建設、改革創新、師資隊伍建設、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科學研究、表彰和獎勵為民辦高等教育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等方麵。[7]截至2016年,省財政累計撥付專項資金15億元,民辦高校基礎能力得到全麵提升。2017年陝西省再度明確,省級財政繼續設立民辦高等教育發展專項基金,每年安排4億元用於支持非營利性民辦高校“四個一流”等重大項目建設。山東省大力支持民辦本科高校優勢特色專業建設,對優質民辦高校給予獎勵。2014—2016年,山東省財政累計安排1.18億元,實施“民辦本科高校優勢特色專業支持計劃”,支持全省民辦本科高校60個優勢特色專業建設。2016年,省財政安排民辦高校獎勵資金5400萬元,對山東英才學院、山東協和學院等15所辦學成效顯著、為社會培養高素質人才數量較多的民辦高校給予獎勵。

(二)土地優惠型

土地是民辦高校賴以生存的基礎,部分省、市為推動民辦高校的發展,出台了諸如返還土地出讓金、無償劃撥等土地優惠政策,使得一些民辦高校從中獲益。

如2000年《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辦好民辦高等教育的決定》規定,“民辦高校建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納入當地建設規劃。民辦高校在規劃範圍內依法征用土地,在減免建設配套費方麵享受與公辦高校同等優惠政策。政府鼓勵企事業單位、公辦學校將閑置的場地、設施、設備等資源優先出租、轉讓給民辦高校辦學”[8]。這些扶持政策的製定為陝西民辦高校的興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