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獲鹿縣被列為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實驗區之後,該縣教育部門準備再投資興建一所職業中專。該建設計劃與河北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建立縣級綜合職業技術學校的構想吻合,得到獲鹿縣委、縣政府的認同和支持。不到一年時間,縣裏就建成了獲鹿縣綜合職業技術學校(後改名為職業技術教育中心)。該中心是將10所利用財政性經費投資但卻分散辦學的農業中學、職業中學、農民中專、技工學校、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衛生學校等集中到了一個新的校址而建成的。中心擁有10個專業,7個實驗場所,20個教學班,在校生1000多名,占地580畝,建築麵積10000多平方米。縣政府和有關部門還把大片的農業實驗場和幾個工廠劃歸學校,作為專業實習場所。經過一年的運行,獲鹿縣職教中心顯現出強大的優勢和活力,較好地實現了縣域經濟發展中人才需求與人才培養的統一。國家教委和河北省主要領導多次對獲鹿縣職教中心的建設和教學工作進行考察,一致認為這是推進農村職業教育發展,使之為當地經濟建設服務的成功之舉。
1991年4月11日,河北省政府召開省長辦公會,決定在全省推廣獲鹿經驗。4月14日,在省政府召開的全省職業教育工作會議上,參會代表經過充分討論,通過了建立縣綜合職教中心的一係列文件。在這些文件中規定,縣綜合職教中心實行以政府主要領導擔任主任的校務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製。文件要求職教中心應發揮多種功能,成為培養、培訓人才的基地,生產示範、科學實驗、技術推廣、經營服務的中心或樞紐。要形成上掛(取得高校和科研單位的幫助和支持)、橫聯(與有關單位、企業密切聯係與合作)、下輻射(將技術與服務輻射到鄉、村、戶)的辦學機製,基本辦學條件和規模一般應達到“五個一”,即在校生1000人左右,占地100畝左右的校園,建築麵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校舍,用於農業類專業的100畝以上的實驗實習基地,年產值100萬元以上、年純利10萬元以上的校辦廠(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