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10月,“**”結束之後,我國進入一個新的曆史發展時期,社會各項事業逐漸得以恢複和發展。1977年5月24日,鄧小平發表了《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談話,指出中國的教育與發達國家相比,“整整落後了二十年”,認為“辦教育要兩條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1]黨和政府批判了“**”期間錯誤的教育理論和實踐,同時把新中國成立後延續了17年的教育製度逐步予以恢複。1978年10月,教育部頒布《全國重點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俗稱“新高校六十條”),它是在1961年頒布的《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俗稱“高校六十條”)的基礎上修改而成的。“新高校六十條”充分肯定了1961年“高校六十條”中的“高等學校必須以教學為主,努力提高教學質量”等一係列正確提法。1977年12月,在“**”期間中斷的高考恢複。高考的恢複為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創造了條件,是中國高等教育發展史上的轉折點。高考製度恢複以後,中國的高等教育逐步以開放的姿態,不斷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經過40年的努力,中國高等教育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和曆史性突破,從精英高等教育階段過渡到大眾化高等教育階段。40年來,中國高等教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不僅體現為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張和辦學條件的改善,也體現為高等教育體製改革不斷深入,各種關係逐步理順,高等教育質量不斷提高,高等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深化。經過40年的發展,我國已經成為高等教育大國,正向高等教育強國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