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高等教育評估管理機製研究

第三節 高校:兼顧好外部評估與內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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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既是評估的客體也是評估的主體。作為評估的客體,它要接受來自高校外部的評估;作為評估的主體,它要建設高校自身內部的評估體係。一直以來,我國的高校更多的是被作為評估客體來看待的。但是,在新的時期,高校要兼顧外部評估和內部評估。

一、積極配合好外部評估

對高校進行的外部評估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來自政府的外部評估;一類是來自社會中介評估組織的外部評估。這兩類外部評估的性質也不完全一樣,前者是高校作為一種義務和責任必須接受的評估,後者則更多的是高校根據自身情況自願選擇的評估。

(一)來自政府的外部評估

在上文我們就論述了政府是高等教育評估的重要主體。作為評估主體,其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對高校進行基本質量的評估和對社會中介評估組織進行認證。政府作為高等教育服務的主要提供者,作為公眾管理高校的代理者,其對高校的高等教育質量進行評估是無可厚非的。對於高校而言,接受來自政府的外部評估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政府對高校的評估不能過多、過泛,要適度。在當下,政府對高校的評估就過於頻繁(教學評估、項目評估、各種先進評估等),體現為包得過多,攬得過寬,幾乎什麽事情都對高校進行評估,引起了高校的不滿和抱怨。政府評估要適可而止,其職責是要保證高等教育的基本質量,也就是要對高校進行一個合格評估。這應該由政府對高校直接進行評估,不需要中介評估組織參與。隻要高校能達到政府所要求的基本質量,其就有繼續辦學的合法性。否則,政府要責令其整改。高校要認真對待來自政府的關於高等教育基本質量的評估,這是高校辦學的底線,理應接受政府的評估。與此同時,高校應該把這一評估看成是自身存在的先決條件,給予高度重視。如果高校不能達到這一評估標準就談不上發展,而且如果的確如此,那麽高校也就沒有資格承擔培養社會人才的重任,也就不能履行對社會負有的責任。因此,高校對這一評估要認真貫徹和堅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