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我們通常會把班級民主管理約化為協商管理、製度管理,或者是學生的自我管理。仔細思考,其實協商管理、製度管理和學生的自我管理,都不能等同於班級民主管理。
第一,民主管理不等於協商管理。協商當然是民主管理的要義,但問題在於協商以什麽為基礎。按照杜威的民主教育實踐,協商的基礎乃是科學態度和科學方法,隻有建立在科學態度與科學方法之上,也就是一開始就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協商才會導致民主的實踐。如果協商隻是建立在對權威的認同,就會導致表麵上的民主協商,實際上確是威權的實踐。學生的共同參與隻不過是迎合了班級管理背後的權威者,學生表麵的民主實踐不過是其背後教師的權威人格的實踐而已。
第二,民主管理不等於製度管理。學生的發展是一個過程,班級管理並非一蹴而就,這意味著班級的民主管理,絕不是民主地弄一套並不能體現民主精神的製度就完事,而是必須使得整個班級管理的過程成為學生理性逐漸發展的過程,這意味著班級管理必須給學生以嚐試錯誤的空間。對於未完成中的學生個體,一旦用太多規範的形式,就將他們嚐試錯誤的空間大大壓縮,嚐試錯誤空間的縮減本身就意味著個體自由行動的空間,即人性的縮減,人的發展就被縮減成為預先所定的規矩。教育的目的應當是人,班級管理應該是給人提供充分的空間。正如作為民主理念重要代表的洛克在其《教育漫話》中所提到的,給孩子們的規矩應該越少越好,對他們習慣的養成,隻能一條條做起來。那種事無巨細、一網打盡,把學生整個學校生活都規範起來的班級管理方法,除了削弱學生在班級生活中的生命活力,減少他們嚐試錯誤的機會,就隻能達到每個學生都被管住的目的。這也是杜威強調道德發展的過程應該是學生置身道德問題情境中主動探究、獲得自我成長的過程。杜威的民主教育過程,其核心主要是兩點:一是沒有特定的道德標準,是一種開放的道德理念,是讓個體獲得自身的成長,而非達到個體對外在標準的契合;二是強調個體置於道德問題的情景中,通過對道德問題進行自由探究,而非對結論的簡單認同作為個體道德發展的基本形式。正是開放的道德觀和基於探究到的情景,促成個體自我的積極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