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知識與教養之間

第二輯 曆史個體之間的人文憂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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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我們時代的倫理覺悟

湖北青年孫誌剛2003年3月20日命喪廣州收容救治站。得知此事後,3位普通的中國公民,於5月14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一份題目為“關於審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建議書”,由此而揭開廢除該辦法,轉而製定、並頒布實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序幕。他們是:俞江,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騰彪,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許誌永,北京郵電大學文法學院。他們共同的身份是法學博士。

2003年11月24日,重慶雲陽縣農婦熊德明,向路過村裏的溫家寶總理反映,她丈夫的2000多元工錢被拖欠。在溫家寶總理的過問下,6小時內就要回了被拖欠的工錢。這一事件引發了全社會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的關注,熊德明因此而被評為“中國經濟年度人物”。

一方麵,3位普通的法學博士敢於向國家法規申請違憲審查,一位普通的農婦敢於向總理吐露真言,這其中蘊含著的是平民個體生存姿態的重要轉變,由被動服從向主動要求維權的轉變,即由臣民姿態向公民姿態的轉變;收容遣送條例的廢除和救治管理辦法的出台,以及普通農婦當選年度經濟人物,這意味著包括流浪乞討人員在內的平民個體的生存命運堂而皇之地進入了社會政治文化生活的中心視野。

早在1915年,陳獨秀在《吾人最後之覺悟》一文,明確提出:“繼今以往,國人所懷疑莫決者,當為倫理問題。此而不能覺悟,則前之所謂覺悟者,非徹底之覺悟,蓋猶在惝恍迷離之境。吾敢斷言曰,倫理的覺悟,為吾人最後覺悟之最後覺悟。”近百年來,由於各種社會問題的交織,實際上中國現代啟蒙的先驅者所提出的倫理啟蒙問題並沒有完成。當然,時過境遷,我們今天的倫理境遇已全然不同於“五四”時代的倫理境遇。當我們一方麵麵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製度的完善,另一方麵麵臨著法治社會、公民社會形態的建構之時,我們同樣需要相應的倫理精神支持。當我們的社會改革與發展正在穩步、深入地進行之時,關注我們時代新的倫理覺悟,或許又成了我們當前的基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