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研究法是指有計劃有步驟地對教學實踐中產生的問題由教師或研究人員共同合作,邊研究邊行動以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的一種科學研究方法,它是一種適應小範圍內教育改革的探索性的研究方法,其目的不在於建立理論、歸納規律,而是針對教育活動和教育實踐中的問題,在行動研究中不斷地探索、改進和解決教育實際問題。行動研究將改革行動與研究工作相結合,與教育實踐的具體改革行動緊密相連,是一種適合於廣大教育實際工作者的研究方法。它既是一種方法技術,也是一種新的科研理念、研究類型。
行動研究提倡者對行動研究的確切含義,見仁見智,莫衷一是。從國外對行動研究的不同定義上來看,可以把關於行動研究的定義分成三類。一是以早期的科利為代表的“科學的行動研究”,強調行動者用科學的方法對自己的行動進行研究,認為行動研究是一種小規模的實驗研究,它用統計的方法來驗證假設。二是以埃裏奧特為代表的“實踐的行動研究”,強調行動研究者為解決自己實踐中的問題而進行的研究。行動研究是旨在提高社會具體情景中的行動質量,是對該社會情景的研究。三是以凱米斯為代表的“批判的行動研究”,強調行動者對自己的實踐進行批判性思考。行動研究是由實踐工作者在社會情況下開展的自我反思的探究,目的是提高他們自己的實踐,他們對這些實踐的理解,這些實踐得以展開的背景的合理和公正。從對行動研究的定義上,可以發現行動研究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概念,經曆了從強調行動研究的科學性,走向強調其實踐性和批判性的過程。盡管諸種定義表述各異,但所強調的基本精神卻是一致的,即強調行動研究以解決現實情況中的具體問題為目標。我國學者普遍認同:行動研究是一種以教育實踐工作者為主體進行的研究,它以研究自己實踐中的問題,改進教育實踐為其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