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箱庭療法的心理臨床

第一節 心理複原力與團體箱庭

字體:16+-

目前,心理複原力逐漸成為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研究者關注對心理複原力的幹預研究,特別是有研究者致力於開發能有效提高心理複原力的方案。箱庭療法雖然仍鮮見於心理複原力的幹預研究,但是箱庭療法所強調的通過激發來訪者的自我治愈力來達到治療效果的理念與後現代思維下產生的新的心理幹預理論——心理複原力理論——具有異曲同工之處(王丹,張日昇,2014)。所以,我們從理論上有理由相信箱庭療法應用於心理複原力的幹預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一、心理複原力的概述

心理複原力,在國內又譯作複原力、心理彈性、韌性等。盡管心理複原力的概念提出已有40多年的曆史,但學界尚無統一的界定。

(一)心理複原力的定義

對於心理複原力的定義,目前主要有三種取向:特質取向、結果取向與過程取向(Mancini &Bonanno,2010)。特質取向將心理複原力視為個體的一種穩定的能力或品質,是個體所具有的一種認知或情感的心理特質、能力或潛能,包含人格特質和自我概念。例如,Wagnlid(2009)將心理複原力定義為“在麵對壓力或困境時個體有效應對的能力”。結果取向認為心理複原力是個體經曆高危險後產生的積極結果。例如,Masten(2001)認為“心理複原力是即便在嚴重威脅下,仍能適應良好或發展順利的一種現象”。過程取向將心理複原力視為一種動態發展的過程,是成功應對困境的過程。例如,Rutter(1990,1993)認為心理複原力是個體與環境交互作用應對的過程。

現在一般認為這三種取向沒有本質的不同,都是依據“困境”和“適應良好”這兩個核心特點來定義的,都揭示了心理複原力的本質屬性(Mancini &Bonanno,2010)。但過程定義實質上涵蓋了特質定義和結果定義的關鍵屬性,它既強調個體的良好適應能力和變化過程的結果,也強調危險因子和保護因子之間的動態作用,因而更加受到認可。同時,過程取向的定義也為心理複原力的幹預提供了理論支持。本研究正是基於心理複原力的過程取向的定義,采用箱庭療法對心理複原力進行幹預的一次嚐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