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我並未停止寫作。退休後至今的數年中,我一共寫了20多篇文章,有的刊登在全國的主要刊物上,有的則主要是為了配合國家出台的某個法令或政策。比如,國家出台關於特殊教育的政策後,人民日報要組幾篇文章,這樣的文章我願意寫,因為可以配合國家宣傳特殊教育和殘疾人事業。我的名譽是憑借特殊教育得的,我願意用我的影響力為特殊教育服務。但是我不太願意寫涉及當前學術爭論觀點的文章。我擔心我寫了之後,很多人不願意再爭論了,這會影響百花齊放。
大道至簡。我寫論文無外乎就是從中國特殊教育的實際提出問題,然後借鑒國外特殊教育實踐的經驗以及中國特殊教育已有的經驗去思考問題。退休前,我發表的《三因素補償論》《我國盲、聾學校培養目標的特色》《中度智力殘疾教育的幾個問題》是這樣寫出來的,退休後的《特殊教育學校作用的發展》《融合與隨班就讀》《體現人權的殘疾人特殊教育》等文章也是如此。
特殊教育學校作用的發展
學校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曆史階段的產物,是按一定社會的需要、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年青一代進行教育的場所。特殊教育學校是各級各類學校的一種,是整個學校體係的組成部分。從18世紀法國建立第一所特殊教育學校以來,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建立了特殊教育學校。在世界不斷發展變化、新思想不斷出現的形勢下,有的地方還正在建立特殊教育學校,比如我們國家的西部地區,但有的地方的特殊教育學校由於各種因素被撤銷。中國正處於社會和經濟迅猛發展的時期,為殘疾兒童開設的特殊教育學校是否應該保留?其作用是否有變化?《特殊教育學校作用的發展》一文發表在《特殊教育研究》1995年第4期。如今20多年已經過去了,我當時提出的看法正在一步步變為現實,其中一些觀點仍具有一定啟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