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特殊教育工作會議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次專門研究殘疾人教育問題的全國性會議,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民政部、計劃委員會、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8個部門聯合召開,1988年11月18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出席代表200多人。會議主辦方讓北師大派人參加,那段時間我正巧訪問蘇聯,學校就派顧老師代表北師大參會。會議任務是研究和部署全國特殊教育的發展問題,其中著重研究在殘疾少年、兒童中實施義務教育的指導方針、發展規劃以及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推動特殊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為此,會議集中審議了《關於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幹意見》(簡稱《意見》)、《特殊教育補助費使用辦法》《殘疾人教育條例》等文件,並交流了各地開展特殊教育的經驗。會議宣布從1989年起,國家設立殘疾人教育專項補助費,扶持各地發展特殊教育事業。
1989年5月4日,《意見》經國務院同意,轉發各地研究執行。內容包括方針與政策、目標與任務、領導與管理三大部分,共22條。《意見》規定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發展特殊教育事業的基本方針是“著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要求把殘疾少年、兒童教育切實納入普及義務教育的工作軌道”。這是改革開放後關於殘疾人教育工作的第一個比較重要的的文件。為了準備這次會議,我多次參加《意見》的討論會。我提出的兩點建議在文件中得到體現。一是基本方針講到特殊教育的發展時,基本局限在基礎教育,而我根據國際和國內的教育實踐,提出殘疾人不僅可以接受小學教育,也可以接受中等以上、高等以上的教育。如果不在基本方針中提出來,這些階段的教育問題將來就不會被考慮。這個意見被吸收並寫到文件裏。後來,殘疾人高等教育才得到發展。2014年,北京聯合大學第一個申請到殘疾人教育的碩士學位點。當初的政策為殘疾學生平等接受教育提供了依據,也為完善特殊教育體係打下了基礎。二是殘疾學生類別方麵的建議。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有盲教育、聾教育,20世紀80年代開始有了智力落後教育,這樣就有了三類特殊教育的提法。特殊教育工作會議的文件也想重點講這三類,但殘疾人的分類,絕不僅是這三類。美國、日本等國都將殘疾人分為十多類,後來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才分了更多的類型。我國特殊教育如果僅僅涉及三類,那將來其他類型的殘疾孩子的教育怎麽辦?因此,我提出,能不能列入其他類型障礙,比如情緒障礙、語言障礙?但問題是到底應該規定多少類。這應該是由法律規定的,但我們當時還沒有相關的法律。後來我們就想了一個辦法,在盲、聾、智力落後後麵加了一個“等”字。這就為以後政策的修改留下空間,為給更多類型的殘疾學生提供特殊教育服務打下了基礎。很多人都不知道這件事情,看文件時可能也沒注意到一個字的區別。我講出這些想法時,非常慷慨激昂,說服了與會的專家。文件中有了這個提法,我覺得是好事兒,這都是為了讓特殊教育能夠得到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