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特殊教育專業之前,除了師資準備、教學準備、科研準備、社會活動準備外,我們和國內外特殊教育同行的聯係也逐漸建立起來。中國的對外交流在“**”期間遭到了破壞,“**”後才得以重建和恢複。
1975年,美國頒布了《所有殘疾兒童教育法》(簡稱94-142公法),成為美國曆史上第一部專門針對殘疾兒童教育問題的聯邦法律,在美國特殊教育曆史上和世界特殊教育發展中都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在那個科技不發達、信息相對閉塞的年代,我幾經輾轉,通過各種途徑才獲得了該法全文,沒想到這次無心插柳之舉竟促成了我第一次出國訪美。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教育代表團訪問北師大,我參與了接待和交流。代表團成員中有一位叫蘭德斯(Landers)的特殊教育專家,是美國加勞德特大學人文學院的教授。蘭德斯介紹美國的教育情況時提到美國有世界上非常人道的特殊教育法令。我馬上好奇地提出來:“您說的是不是美國的94-142公法?”他一下子很吃驚,並對自己國家的法令在遙遠的中國竟然為人熟知而表示很開心,很願意同我們一起探討這個話題。他的介紹使我們對美國的特殊教育有了初步的認識,但是美國人並不了解中國的特殊教育。於是,美方主動邀請我去美國深入了解他們的特殊教育,並介紹中國特殊教育的發展情況,如此促成了我後來的訪美。
後來,美國紐約大學的曼(Mann)教授來北師大訪問,當時學校沒有賓館,他隻能住在留學生宿舍。我們專門給他安排了單獨的房間。當時正值夏天,我們就給他鋪上涼席,還準備了兩個電風扇。我說:“這是我們能提供的最好條件了。”
1981年秋,我與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蓋恩斯(R.Gaines)教授合作,在北京市第三聾啞學校研究中國耳聾兒童的閱讀和短時記憶。這是蓋內斯主動找到我的,也是我第一次和外國專家合作。當時國內和外國的聯係比較少,我很願意和他合作開展研究。我明白資料有知識產權的問題,所以留下了所有調查材料的原件,提供給他的都是複印件。我們合作撰寫的文章發表過兩次,論文《中國聾童閱讀技能和編碼類型》在1983年6月在羅馬舉行的第三次“手勢語言研究國際討論會”上被宣讀並編入論文集。蓋內斯所學的專業是神經係統科學,和醫學有關。因為他有一個女兒是聾童,所以他對聾教育有一些了解,也有著濃厚的研究興趣。在他回國前,我贈送給他女兒一幅中國福建的鐵畫作為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