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就南洋各地來說,算是個比較偏僻的地方。這裏的華僑社會,信息十分閉塞,僑胞們長期過著“安分守己”的生活,他們勤勤懇懇地從事各自的職業勞動,和緬甸人民相處得很好,素有“胞波”(緬語,同一卵所生,即同胞之意)之稱。他們和其他各地華僑一樣,熱愛家鄉,熱愛祖國,具有強烈的民族感情。他們生怕自己的子孫後代緬化忘祖,所以凡有僑胞聚居的地方,都有僑校的設立,哪怕隻有十來個孩子的小鄉村,也要請個“先生”去教他們的子弟學習祖國的文化知識和為他們辦事。他們對於陶行知“先生”是十分尊敬的。他們要求“先生”除教育他們的孩子外,還要求能夠按照祖國的風俗習慣、民族傳統美德,為他們的公益事業多出主意想辦法。
緬甸興實搭埠的銘新學校,附設幹鳳山寺裏,該寺就明文規定:“教師須兼理華僑公益事務,如調解民事糾紛,為善男信女辯簽詩以及為僑眾主持、協理婚喪喜慶等事宜”。因此,這個學校的教師,便成為當地僑眾的“中心”人物,而學校也就成為當地華僑“神、政、教”三位一體的最高機關了。
教育是一種社會現象。有了各種各樣的現象,才需要辦各種各樣的教育。教育問題同社會的聯係是十分密切的,可以說教育問題也就是社會問題。
陶行知先生說:“學校沒有改造社會的能力,簡直可以關門。”可知改造社會的擔子就擱在教師們的肩上了。
教師們有沒有能力挑起改造社會的擔子呢?這在當時緬甸華僑社會的情況是很難想象的。因為教師是一種賴以謀生的職業。為了怕丟掉“飯碗”,教師隻好千方百計去爭得董事們及學生家長們對自己的好感;而董事們也不希望教師們在規定的工作範圍外去“惹是生非”。再說,當時教師的水平都很低,能稱得上“合格”者,可以說寥寥無幾,都是一些在祖國念過幾年私塾,或替商店記賬退下來的老先生們,或由這些老先生們培養出來的一知半解的讀書人充任。這些人應付上已是自顧不暇,當然是談不上改革的。因而學校長期停留於半私塾狀態,華僑社會也因而長期保留著祖國清末社會那樣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