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的監測與評價:理論、方法與經驗研究

8.4 本章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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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麵的分析可以看出,總體上“新機製”各項政策確實為解決農村孩子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提供了有效保障。從家庭教育負擔率來說,無論小學還是初中,這三個省在總體上都表現出了合理的水平。按照塗瑞珍和林榮日(2009)利用2008年上海城鄉調查數據,小學的家庭教育負擔率為11.84%,初中的家庭教育負擔率為13%[10]。根據對三省總體狀況的估計,縣鎮小學和初中的負擔率分別為10.7%和12.6%,而農村小學和初中的負擔率分別為10.6%和12.2%,都比上海的情況要好。在考慮到上海發達程度的情況下,我們認為目前樣本縣的家庭教育負擔率在總體上還是較為合理的。特別是河北省,家庭收入雖然沒有山東省那麽高,但由於政策到位,各類家庭在負擔率和支出結構上都更為合理。而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家庭收入本來就很低,而教育支出負擔率卻特別重,小學和初中都將近20%,低保家庭甚至在25%。在各項支出中,學校費用過高是造成家庭負擔的主要原因。對於西部貧困地區,應該進一步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增加低保家庭學生的生活補助,減免這些家庭應交給學校的各項雜費。

從具體的政策來說,我們認為“營養改善計劃”做得比較成功。根據前麵的分析,政府的補貼力度剛好能夠滿足義務教育學生每天必需的營養需求。另外,從教育支出結構上我們也可以看出,寄宿製也有效地節約了家長每天遠途接送孩子上學的時間和費用問題,合理地減輕了家庭負擔。

總結前麵的分析,本書認為仍有以下兩點政策值得改進。

(1)對部分地區來說,寄宿製在節約學生通勤成本的同時,還會增加學生在校生活的成本。但就目前的政策來看,政府對這一部分的補貼力度仍然不夠。這也是造成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山東省農村家庭教育負擔率偏高的主要原因。另外,從數據分析中我們也注意到,農村地區普遍存在向學校繳納費用過多、過高的現象,這可能與農村學校相關管理規定落實不夠嚴格有關。而且對於寄宿生,學校在得不到相應經費支持的情況下,隻有通過向寄宿生收取額外的費用來解決。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寄宿家庭的負擔。因此,建議生均撥款應該將寄宿製學校與非寄宿製學校分開製定,並且提高寄宿比例高的學校的撥款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