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新機製”政策目標分析
國家於2005年12月頒布《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的通知》,提出“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麵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21]國家采用“兩年推行,三年鞏固”的方式,預計在五年的時間裏形成穩固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製”。
從內容上來看,“新機製”主要包括“兩免一補”、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建立校舍維修長效機製、鞏固和完善教師工資保障機製四個方麵,國家分地區、按比例分擔各項工程所需資金。
通過對政策文本、學者的研究等方麵材料的分析,我們匯總了“新機製”政策的政策目標,本部分將對三個方麵的政策目標進行較為深入的分析解讀。對政策目標的解讀有利於我們清晰地認識政策本身與政策目標之間的邏輯關係,為後續構建監測與評價的指標體係提供借鑒。
總體來看,“新機製”政策通過對公共教育資源的投入從供給的角度保障義務教育的規模和水平,通過對受教育者本人和家庭的財政補貼,從需求的角度保障受教育者本人的受教育機會。三個目標中,“減輕農民負擔,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體現了對受教育者本人補貼的政策目標;“理清政府責任,保障義務教育投入範圍和水平”及“扶持薄弱地區,促進教育資源配置均衡”則是在公共教育資源投入方麵的政策目標。具體來看如下。
“減輕農民負擔,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可以說是“新機製”最基本的目標,“新機製”是國家自“十五”時期以來開展實施的各個工程項目的製度化和常規化,均是針對中西部貧困地區存在的辦學條件較差、農民負擔重、輟學率較高等問題而實施的。這一目標的提出,是建立在我國基本國情的基礎上的,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民問題是國家的基本問題,農民子女的受教育問題成為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先決問題,“新機製”充分體現了國家對三農問題的關注,是順應民心的利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