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書法學習的實踐性很強。知道書寫方法與學會書寫是兩回事,我們不能指望通過看書或聽課知道書寫方法就會書法了。要掌握書法技藝,必須尋找一位“明師”,即明白書法的“史論美技”,知曉有關書法教學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知識,能按書寫規律有步驟地進行教學的教師,並追隨其學習。自學書法很難取得成功,因為自學者需要走許多彎路,才能摸到規律和找到相對正確的途徑。那時,已經浪費了大量時間,且養成了太多毛病,想改也難。
第二,對於書法學習而言,理性剖析其形式構成,正在成為當代學習書法者主要的思維習慣和探究方法。在對書法技法的形式分析上,我們認為,筆法、字法、章法、墨法四部分內容雖然各有側重,但彼此並不是孤立的,它們之間的關係是微觀與宏觀、局部與整體的關係。就臨習程序而言,我們是從局部開始的,首先必須從筆法造型開始,因為形態是入門的基礎,離開了形,一切都是零。
第三,書法學習中所講的造型,不僅指單個筆畫的形態、單個字的形態,還指多字乃至整篇作品的組合形態。書法造型分為基本形和變化形兩類,其中基本形(常形)是入門內容,它相對固定,較規範;變化形(變形)是隨機的、多樣的,是由基本形派生出來的。我們從名人名帖那裏隻能學一些基本方法,不能窮盡其變化形態。所以臨帖時更重要的是用心領會其基本形,而對於諸書家獨特的創作風格,要留待創作實踐時再去加以體會和應用。
第四,字形或字體不同,用筆也不同:形態變化小的字體,用筆也比較固定;形態變化大的字體,用筆也靈活多變。用筆的目的是塑造我們需要的“型”,不是就用筆學用筆;離開“造型”學用筆,不僅本末倒置,而且越學越複雜、越學越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