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法天生與漢字聯係在一起。漢字在漫長的發展曆程中,一方麵作為實用工具發揮著信息交流、文化傳承的社會作用;另一方麵作為書寫對象,其自身的造型藝術也被不斷美化和改造。因此,作為表現漢字藝術的中國書法,它的性質也是雙重的,既是實用的,又是藝術的。我們對它的界定,同樣既有廣義的,又有狹義的。廣義的書法,指的是一切書寫漢字的方法;狹義的書法,專指包含諸多藝術要素的漢字的書寫,它是一門以毛筆為工具進行書寫的表情達意的藝術。我們通常所說的書法,是廣義書法與狹義書法的統稱,或者說是廣義書法,因為狹義書法包含於廣義書法之中。
書寫文字是最普通的日常行為。早期的所謂書法創作,其實是以依附於日常書寫並加以藝術表現為基本特征的。所以,書寫行為本身並不神秘,但如果想把書寫的每一個細節都搞明白、說清楚,具體總結出一套“方法”“技法”來,就需要費些心思了。一是在文字美的演進過程中,從篆書到隸書,再到楷書、行書、草書,我們的祖先曆經了數千年漫長而艱辛的探索歲月(圖1-1至圖1-6);二是當人們從自發階段進入自覺階段,開始思考、摸索、總結書寫行為的內涵和規律時,文字便超越實用,走上無限廣闊的藝術之路。正如我國美學家宗白華先生在《中國書法裏的美學思想》中所說:“中國人這支筆,開始於一畫,界破了虛空,留下了筆跡,既流出人心之美,也流出萬象之美。”
從這個意義上說,書法可以概括為兩層含意:“書”是書寫,兼有實用性和藝術性;“法”是法度、法則、法規,是對普通書寫行為的規範,它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作實用性與藝術性的分野。這個“法”,既是界定藝術的標準,同時又是書法的美學原則。因此,現在人們研究書法,從體係上將其分成了四部分內容:書法曆史、書法理論、書法美學、書法技法,這是共同構建書法學科的四大基石,簡稱“史論美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