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獻及文獻檢索的作用
(一)文獻的含義
文獻一詞起源很早,其含義也隨著時代的變遷逐漸變化。《論語·八佾》:“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征之矣。”朱熹在《四書集注》中對此注:“文,典籍也;獻,賢也。”由此可以看出,最初,“文”與“獻”是兩個詞,“文”指有關典章製度的文字資料,“獻”指熟悉掌故的人。至元代馬端臨的《文獻通考》,其《自序》中解釋說:“引古經謂之文,參與唐宋以來諸臣奏議、宿儒之議論謂之獻。”則其所謂“文獻”,已完全是指各種各樣的典籍和文字記錄了。[1]其後來融合為一切泛指有史料價值的文章和圖書。比如,《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79)將“文獻”解釋為“具有曆史價值的圖書文物資料”。
1983年,國家標準《文獻著錄總則》(GB/T 3792.1-1983)發布,其對文獻的定義為:“文獻是記錄有知識的一切載體。”這一定義突破了人們通常印象中的“圖書文物資料”的認知。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在《文獻情報術語國際標準》(ISO/DIS 5217)中的定義更是對文獻載體進行了詳細的表述:“為了把人類知識傳播開來和繼承下去,人們用文字、圖形、符號、音頻、視頻等手段將其記錄下來,或寫在紙上,或曬在藍圖上,或攝製在感光片上,或錄到唱片上,或存儲在磁盤上。這種附著在各種載體上的記錄統稱為文獻。”從這兩個權威定義中可知,文獻起碼包含兩個基本要素:知識和載體。[2]知識即文獻的內容,各種記錄手段和技術為文獻的形式,載體則是文獻的存在形態。文獻載體從甲骨文、青銅器、竹簡、縑帛、紙質文獻等,直至現代的電子文獻,經曆了載體本身由笨重到輕便,信息記錄密度由小到大,信息記錄和傳遞由慢到快的漫長發展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