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研究文獻閱讀的同時,還需對文獻進行鑒別。文獻鑒別的目的一是要鑒別文獻的真實性,二是要鑒別資料的可靠性,即鑒別文獻中反映的事實、數據、結論的真實性。鑒別文獻的真實性,可以用“內審”和“外審”兩種方法。
(一)外審法
外審是對文獻本身的真偽進行鑒別。版本真偽的鑒別可以通過該書的編排體例與同時代的同類出版物比較,也可以查書中的內容是否與成書年代的事實相吻合。作者真偽的鑒別一般有三種方法:一是分析該作者的其他作品中作者的語言風格,再與文獻對比;二是分析全部文獻的體例是否一致;三是文獻的思想觀點和邏輯是否一致。
(二)內審法
內審是對文獻所載內容的真實性進行鑒別。我們可以:第一,進行文字性文獻互證,不同文獻中記載的同一事件若不一致,則要進一步核實;第二,用實物證實文字性文獻,看實物和文字記載是否相符;第三,文獻內容與產生文獻的曆史背景相對照,看是否與當時的政治、文化背景相符合。
文獻選擇的目的是去粗取精。對於收集到的文獻,去掉內容重複、陳舊、過時的資料,選用對課題重要、確實有用的資料。研究者通過判斷文獻對於相關研究的重要性來進行合理的文獻選擇和取舍。有學者提出了三條判斷的標準:一是根據文獻的相似性來選擇;二是根據發表的時間來選擇;三是根據研究者在該領域中的學術影響以及是不是權威來選擇。[1]
[1] 風笑天.社會學研究方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