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科學研究法

第二節 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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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科學研究成果評價的意義

教育科學研究是根據事先確定的研究問題和研究目的,開展科學研究,並最終形成研究成果。研究成果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目的?研究過程是否科學規範?研究結果是否可信?這時,就需要對研究成果進行評價。也就是教育科學研究過程的最後環節——研究成果的評價。

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的評價是根據一定的價值標準,通過規定的程序對教育科學研究成果進行價值評判和水平鑒定的過程。[6]評價的目的在於“診斷”和“改進”,通過評價能促進教育科學研究的發展,提高教育科學研究的質量,使研究成果得到社會的認可並被采用推廣。因此,評價對教育科研起著導向、鑒定、激勵、調節和促進的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7]。

(一)有利於教育科研成果社會價值和效益的實現

正確鑒定和評估教育科學研究成果所蘊含的學術價值和社會價值,有利於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為學術界和社會了解、掌握和承認,進而得到推廣、應用和吸收。這對提高教育質量、促進科學決策、加強科學管理、推動教育科學的繁榮發展具有廣泛的作用。

(二)有利於教育研究者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研工作的改進

研究者根據評價得到相應的反饋信息,對研究目標、過程和方法進行反思調整和改進提高,總結經驗成績、發現問題不足,把握努力方向、改進研究工作,提高研究水平;有利於教育研究者自身價值的實現和素質的提高。教育科研成果評價是研究者科研能力和成果價值的外化,進而為學術同行、權威機構及社會所承認,也有利於同行間的信息交流,避免重複研究和盲目摸索,促進教育科研工作人力、物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使教育研究隊伍不斷優化、教育科研工作不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