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觀察法的含義
教育觀察法,是指教育研究者通過感官或借助一定的設備,有目的、有計劃地考察學生或教育現象的一種研究方法。[1]
觀察法是人類認識世界使用最早的、最基本的方法,也是從事科學研究的一個重要手段。即使是在現代,隨著方法意識的不斷強化以及方法本身的係統化與完善,觀察法依然是科學研究中最基礎的方法。當我們把觀察當作一種科學研究方法時,並不是指人們對觀察的一般理解,即不僅僅是“仔細察看”,這種觀察活動至少應該是一種“有明確目的”的感知。
教師在從事教育活動時,也必然在觀察著教育對象。但教育實踐中的觀察活動大多停留在“日常觀察”的層次上,離“科學觀察”還有一定的距離。日常觀察與科學觀察不同的地方在於,日常觀察的目的性和計劃性不強,而科學觀察不但有明確的目的,還有著嚴格的計劃和程序設計。科學觀察,是指在自然存在的條件下,對自然的、社會的現象和過程,通過人的感覺器官或借助科學儀器,有目的、有計劃地進行的觀察。所謂“自然存在的條件”,是指對觀察對象不加控製、不加幹預、不影響其常態;所謂“有目的、有計劃”,是指根據科學研究的任務,對觀察對象、觀察範圍、觀察條件和觀察方法做了明確的選擇,而不是盲目地察看能作用於人感官的任意事物。可見,科學觀察與日常觀察是有區別的,科學觀察方法具有日常觀察不具備的優點,但這並不意味著日常觀察不重要。在教師對學生的了解中,大量信息來自於日常觀察。許多正式研究中的問題和假設,也往往建立在研究者在日常觀察中獲得的經驗和啟示基礎上。教育工作者要改進工作,發現問題,往往需要通過日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