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新型國家概念的理論演變
創新型國家概念的提出經曆了一個複雜的演變過程,從重視企業技術創新開始,到技術創新和非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組織創新、市場創新等)的整合,再到國家係統層麵的創新,最後逐步演變出了創新型國家的概念[25],演變的不同階段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不同階段理論之間有著繼承性。
熊彼特1912年出版了《經濟發展理論》,最早將“創新”(Innovation)思想引入經濟學,建立了以“創新”為核心的經濟發展理論。他認為“創新”是指新技術、新發明在生產中的首次應用,是指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或供應函數,是生產要素與生產條件的新組合。[26]創新概念提出之後,國外學者開始了大量的理論和實證研究。美國斯坦福大學商學院的奈特(Kenneth Knight,1967)認為創新是采納某種變革的過程,此種變革對於該組織和相關環境是新的。[27]美國學者曼斯菲爾德(Mansfield,1968)認為,一項發明,當它被首次應用時,可以稱之為技術創新。[28]在美國的相關研究中,創新被實用地界定為一種有意義的、新穎的、特定的變化。這種變化被認為在完成係統目標方麵更加有效,既可在一個係統中也可在一個特定的項目中進行。[29]美國創新行動計劃認為:“創新是一種特殊的、可定義的現象,其核心特質是在一定的社會水準層麵上,圍繞人才、投資和基礎設施而組織運作的,是關於製訂計劃並自力更生實現自我的活動。”美國知識管理專家阿米登(Amidon,1996)對創新的定義是:新思想到行動。[30]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以下簡稱經合組織)將創新的內涵擴大到知識的應用,指出創新是不同主體間生產、傳播和應用不同類別知識過程中方向複雜的互相作用的結果。[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