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是科學技術高速發展和知識經濟逐步占主導地位的時代。國家發展、民族複興需要“高、精、尖”拔尖創新人才。參照世界主要發達國家英才教育的實踐和經驗,結合我國實際需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麵著手建立“國家英才教育培養體係”。
(一)加快英才教育立法工作
長期以來,黨和國家一直鼓勵英才及創新型人才培養。周恩來、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等國家領導人在不同場合多有闡述。習近平同誌指出,“人是科技創新最關鍵的因素。創新的事業呼喚創新的人才。我國要在科技創新方麵走在世界前列,必須在創新實踐中發現人才、在創新活動中培育人才、在創新事業中凝聚人才”[1]。我國英才教育發展三十餘年,就全國而言,目前還沒有關於加強超常教育的統一政策,各地的實踐也基本上還處於探索的層次。新中國成立六十多年來,尚沒有一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支持和鼓勵英才教育發展。雖然在一些政策中對拔尖創新型人才培養給予了高度關注,但法律製度上的完全空白,造成了政策真空地帶,這使得我國英才教育處於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
世界各國早已出台係列的英才教育政策,並對英才教育存在的合理性和價值進行了充分的論證和詮釋。我國目前已經逐步進入教育的科學理性發展階段,英才教育立法時機漸趨成熟。
第一,政策基礎已經具備。國家一直重視拔尖創新型人才的培養,雖然一直沒有合適的英才教育法案出台,但在教育政策中都有涉及對拔尖創新型人才培養的內容。這為英才教育法奠定了政策基礎。
第二,民意基礎已經成熟。社會上關於“錢學森之問”的探討,已經喚起了人們對英才培養的極大關注。伴隨中國國際地位的提升,無論是政府層麵,還是民間民意,都希望中國能有更多大師級人才出現,政策的民意基礎已經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