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聲
課餘,午休時刻,老師們愛湊在一起聊天。每當我打開話匣子時,青年教師們便圍攏過來。他們“師傅,師傅”地叫著,我得意起來什麽都說。大家愛聽的,還是我年輕時“學徒”生涯的一些瑣事……
四十幾年前,我從中師畢業,分配到校。那時學校不叫“第一實驗小學”,還是“師大一附小”。學校裏老教師很多,我這樣的小青年自然是排在徒弟輩裏。不過,當時學校還沒興起拜師學徒的風氣,我沒有正式拜過誰為師。沒拜師也有“學徒”生涯嗎?有。那幾年,許多老先生的教誨,是終生不敢忘記的。
記得工作第一年,領導分配我教二年級。一天,校長、主任帶全校語文教師聽我的課。那節課內容是講《小馬過河》,第三課時,分析引號的用法。我先肯定表示人物要說的話時,有三種情況,並請同學們從課文中找出例證來。
——“第一種用法,說話的人在前麵,‘說’字後麵用冒號,接著再把要說的話用引號引起來。”學生舉例讀道:
有一天,老馬對小馬說:“你已經長大了,能幫媽媽做點事嗎?”
——“第二種用法,先把說的內容引在前麵,後麵再寫出是誰說的,中間不用冒號。”學生舉例讀道:
“好啊,那麽你把這半袋麥子馱到磨坊去吧。”老馬高興地說。
——“第三種用法,隻用引號把說的內容引起來,前後並不點明是誰說的。我們照上下文一讀,就知道說話人是誰。”學生舉例讀道:
“是呀!牛伯伯也這麽說。可是鬆鼠說河水很深,還淹死過它的夥伴呢。”
“那麽到底是深還是淺呢?你仔細想過它們的話嗎?”
我很滿意,並小結了這三種引號用法,準備往下個教學環節進行。可是,沒想到呀,這時有個男生邊舉手邊站起來說:“老師,還有第四種用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