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效能(school effectiveness)可以追溯到1966年美國詹姆斯·科爾曼(Coleman,J.S)及其同事所做的《教育機會均等報告》。這份調查報告和當時進行的一係列相關研究的結論顯示:與家庭背景和社會經濟地位的影響相比較,學校對學生學業成就的影響極輕微。該報告發表之後激起了廣泛爭議,並引發了人們對有效學校和學校效能的研究興趣。繼美國之後,這一領域的研究引起了全球範圍的廣泛關注,許多國家都相繼開展了這方麵的研究,如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荷蘭等。目前國際性的學術組織“學校效能研究國際協會”還創辦了自己的學術雜誌《學校效能與學校的改進》。我國也於20世紀90年代開始對學校效能進行初步探索。
一、學校效能的概念
“學校效能”一詞源於英文“School Effectiveness”,也可翻譯成學校有效性。從語義上來看,效能是指事物所蘊藏的有利的作用。一個事物的效能是指該事物發揮積極作用的內在能力及其實際結果。而學校效能則是指挖掘學校自身的潛能,使學校實現預期達到的效果。目前理論界對其概念依然解說不一,沒有統一的界定。最初從科爾曼報告所引申出來的學校效能是指學校對學生學業成就的影響程度,而有效學校則是在學生學業成就上起著明顯促進作用的學校。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學校效能和有效學校的概念也在不斷豐富和發展。
我國有學者認為,學校效能是指學校合理地利用教育資源,實現教育目標,並能不斷滿足係統內各方麵的要求,進而使學校及其成員和社會得到相應發展的特性和有效作用。[1]
香港有學者認為,學校效能就是學校在固定輸入下可以表現出來的功能的程度。他提出應當從三個層麵來理解學校效能的概念:第一層麵是內部效能,即完成預定目標;第二層麵是外部校能,即相關人士對學校的教育服務感到滿意,教育對公眾負責;第三層麵指麵向未來的效能,即滿足個人、社區和社會,適應未來需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