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高等教育投資政策,提高投資效益,必須在加強正常的財務監督的同時,進一步完善有效的監督體係。
(一)完善考核製度,看政策落實得好不好
考核有不同的對象、不同的內容和不同的形式。這裏所說的考核是指地方政府在落實高等教育投資政策的過程中,省人大對省政府,省政府對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對學校的考核。要想把考核工作搞好,就要認真做好以下幾方麵的工作。
1.要有完善的考核依據
要弄清楚國家和地方政府對高等教育投資政策有哪些法律法規或政策要求,如果要求不明確,應提請有關方麵盡快完善。從當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實際情況來看,對高等教育投資政策的規定和要求就有許多亟待修改完善的地方。如國家教育經費應占GDP的4%,但對地方政府應占多少不明確;教育經費要做到“三個增長”,但增長多少不明確等,都應該盡快完善,這樣考核起來才有依據。
2.要有明確的責任主體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高等教育的投資政策很多,哪一項任務應由誰去落實要明確,如果責任主體不清,就無法考核。在實際工作中,事權和財權不統一就容易造成責任主體不清的問題,考核時無法落實考核的責任主體。教育部門會講經費安排不夠,影響事業發展,應增加經費投入;而財政部門會講事業發展太快,經費無法支撐,應降低事業發展速度。所以政策製定時,能明確一個責任主體的就不要擴展為兩個,能讓一個部門完成的任務就不要交給兩個部門來完成,這樣可以提高政策落實的有效性。
3.要有科學的考核辦法
依據明確,主體清楚,但如果考核辦法不夠科學、不符合實際也無法考核。因而在擬定考核辦法時,要充分論證,要收納多方麵的專業人員參與。考核辦法既要考慮國家、地方政府的政策要求,又要考慮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因素的影響,還要考慮不同部門、不同地區、不同學校的差異。考核辦法擬出以後,應先搞試點,注意總結經驗教訓,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再全麵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