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當代世界高等教育評估曆史與製度概覽

第二節 當代加拿大高等教育評估曆史與製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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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AB的成員由CCPE理事會任命,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上屆主席和其他10名成員組成。這10名成員中,一名來自艾伯塔省或西北沿岸各省,一名來自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或育空河沿岸各省、魁北克省或安大略省,一名來自大西洋沿岸各省,一名來自馬尼托巴省或薩斯喀徹溫省。主席、副主席和上屆主席組成CEAB執行委員會。6名成員構成了法定人數。

CEAB的任期為3年,任期從他們接受任命的當年7月1日起生效。辦公室成員的任期可以延長,一次一年,最多可延期9年。CCPE理事會也負責任命CEAB的主席、副主席,任期均為一年,從7月1日生效。副主席通常將被任命為下屆主席。如果因特殊原因而出現空額,CCPE理事會均有權作必要的任命以填補所缺席位。如果一名CEAB成員獲準從他(她)的正常工作崗位上離開一段時間(如學術假期),對類似這種有時間性的度假,CCPE理事會可以任命一名替補人員在此期間頂替他(她)的工作。

(二)加拿大高等教育評估內容

1.評估目的與原則

●鑒定的目的是為了CCPE成員組織確定具體的工程學位專業達到了鑒定準則的要求。

●促進加拿大工程教育質量的提高,並提供指導。

●鑒定準則為鑒別合格的學位專業提供廣闊的基礎,並據此作出係統的闡述,以避免其過分專業化和專業麵狹窄。應保持足夠的自由,以允許由於不同地區和不同學術因素而對課程有不同的安排。應允許在沒有偏離鑒定準則的情況下進行課程改革的實驗。

●一般來說,鑒定準則可以用來從相關領域中確定和識別能培養學生能力的那些課程。這種能力是運用基礎科學、數學、工程數學、經濟學和社會科學的知識,通過分析、綜合,最優化地轉化、利用和處理信息,以滿足目標的要求。合格的學位計劃不限於包括正規設計課程在內的那些課程,而是通過更精細的手段來達到,並通過與教師的討論和檢查學生設計等定性的方式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