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估機構多元化
高等教育評估機構在高等教育評估活動中處於十分重要的地位,誰去評,哪個機構去評,往往會對評估的過程以及評估的結果產生巨大的影響。
高等教育評估的製度設計者希望,無論是個人或是機構去實施評估,它們都能夠保持中立,不帶有自己個人的價值認同或機構的價值導向,所獲得的評估結果客觀。但在具體的高等教育評估活動中,個人或機構總是帶有情感色彩,個人的認知、理解、看法、水平等總是依附於個人而存在,它或多或少、本能地影響或左右著評估活動;機構的價值追求、人員構成、製度規則等會潛移默化或直接地對評估活動產生影響。所以不難理解,為什麽采用同樣的評估標準,對同一評估對象所實施的評估,會產生不同的評估結果。這也是為什麽要求評估機構向多元化發展的原因之一。
為了評估機構能夠盡量保持客觀立場、維持質量保障工作客觀性和公正性,各國在評估中,都強調評估的管理主體(政府)與執行主體(評估機構)相分離。在美國,承擔美國高等院校絕大部分評估任務的是六大區域性評估中介機構,聯邦教育部並不直接參與評估,他們在評估標準、評估程序、機構設置上各不相同。但同時,聯邦教育部和民間的認證組織會對評估機構進行認可,發揮監督、製約和協調的作用。在英國,QAA是院校審查的執行機構,在人員、經費管理上都擁有較高的自主權,但也受到來自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的監督和審核。在德國,評估機構眾多,如各類學科專業委員會成立的評估組和民間自願組成的評估機構等,它們受到德國各州文教部長聯席會議與大學校長會議共同建立了一個跨州的認證委員會的監督。在澳大利亞,AUQA也是一個獨立的高等教育質量保障中介機構,它在董事會領導下獨立於政府運行,在成員的選擇、評估標準的製定、評估程序的設置上擁有很大的自主權,同時,讓那些由社會上其他高等教育組織選派的相關人員來了解並監督AUQA的工作,定期接受外部專家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