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當代世界高等教育評估曆史與製度概覽

第一節 當代澳大利亞高等教育評估曆史與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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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為大洋洲第一大國,在大洋洲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的經濟、軍事科技和教育在大洋洲舉足輕重。在高等教育方麵,它的高校數量、高校質量以及國際合作等引領著大洋洲的高等教育發展,在當代世界高等教育發展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當代澳大利亞高等教育評估曆史

(一)澳大利亞高等教育概況

根據澳大利亞1911年憲法規定,教育主要是由各州政府負責。作為聯邦製國家,澳大利亞各州均設有單獨的教育部,負責管理本州各級各類教育,分配教育經費,製定方針政策,決定任免公立學校校長和教師的聘用,主持12年級結束時的全州會考。州教育部下設有地區教育辦公室。澳大利亞有三級政府,即地方政府、州政府、聯邦政府。每一級政府的職責各不相同。教育管理的權力主要在州政府,但聯邦政府依據憲法賦予的稅收支配權,以撥款的方式影響各州教育政策及法律的製定,通過經濟手段推動全國教育事業的發展。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的最高教育行政機構是教育、培訓和青年事務部,該部分負責管理和製定聯邦教育政策、組織教育研究、開發管理教育項目,包括學生津貼發放、青年事務培訓;負責國際教育交流,接受和派遣留學生;負責全國幼兒和移民教育、土著居民教育;編寫各級各類中小學適用的語言教材;與全國性教育組織保持密切聯係,聽取這些組織關於澳大利亞教育事業的投資和課程設置方麵的建議[1]。該部門還直接負責管理首都地區和北方地區等少數特殊地區的教育和學校。

在教育管理方麵,聯邦政府與州政府有明確的職責劃分。聯邦政府主要負責製定教育的宏觀政策、確定教育發展的戰略重點、收集信息、就教育適應社會經濟變化的宏觀需要進行研究、提出改革方案、確定國家教育的目標與標準,但不直接管理任何學校[2]。澳大利亞的所有大學都是根據聯邦或州議會的立法設置的,在大學與政府達成的協議框架內實行自主管理。聯邦政府雖然沒有直接管理學校的權力,但由於控製了全國大部分的稅收,對州有較強的控製和影響力。由聯邦政府、教育科學與培訓部長和各州、各領地教育部部長組成的部長理事會每年開會討論澳大利亞教育的國家目標,並通過簽訂政府協議的方式,使聯邦政府所確定的教育目標能夠反映到各州的立法當中,在各州得到貫徹執行。